明确了!退钱!
近年来,
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
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打赏、充值
令家长们相当头痛
(本台报道过不少本地案例,戳链接回顾)
↓↓↓
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你我身上
怎么办?
正在接受审议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
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
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
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二)》
再次明确未成年人打赏、充值效力问题
其中,民法典提出↓↓↓
也就是说,
如果孩子玩游戏充值或者网络打赏
花了不少钱
家长可以要求平台返还!
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
明确未成年人打赏、充值效力问题
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二)》,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。
▷未成年人“打赏”支出,法院应支持返还
《意见》明确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)未经其监护人同意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据介绍,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,通过充值、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,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。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,则该行为无效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
(网络配图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)
▷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,一律退还
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,一律应该退还。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,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。
此外,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,规定没有采用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,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、成长环境、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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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明就是你我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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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央视新闻、楚天都市报、江门台、人民日报
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
编辑:小舒